商标的构成元素以及构成元素的基本内容和商标设计的版权保护,是商标设计的五个法律构成要素,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条文规定,体现出法律的特征。它与标志不同,商标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对于商标的设计,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商标犹如一个企业的品牌,对于企业的形象的塑造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通过文字、图形等符号形成一种艺术创造,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商标设计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的保护。
2、商标设计的名称
无论是文字、图形、还是文字、图形的组合,设计的商标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许多国家禁用地理名称作为商标,因为地理名称往往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
3、商标设计的颜色
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他种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
4、商标文字、图形须知的禁用内容
商标的文字、图形一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不同的规定.应注意其差别性。由于各国风土人情、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些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忌讳的东西。
5、商标设计的构成元素
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如独联体国家规定,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立体,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美国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学,符号或标志,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目前,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
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招徕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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