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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创意与文案效果

我们将这种症结归结为,营销脱离了产品,为创意而创意。这就是产品与营销的紧密结合,营销只有源于产品本身,才能让消费者念念不忘,产生回响。产品的营销均源于产品,包括产品功能、产品包装、产品LOGO等,都可能成为产品营销的创意原点。因为产品的营销一直在寻找有效的途径获得消费者认可,所以,我们的营销人为产品想创意,找受众,做调研,然后路演、巡展、做活动……但有时候仍是百思不得其解,为何别人一条简单的微博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的关注,而自己费尽心思卖力表演却没引起多大成效,甚至更多人看过后忘了你是在为什么产品做营销?网络上旺仔的形象一度曾被网友恶搞,衍生出七大姑八大姨、二大爷三老舅的形象,几乎组成了一个旺旺家族,网友看完都会心一笑,对旺仔的印象又加深了一步,甚至也会想要不要买瓶旺仔来涂鸦。

广告文案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人称的选择,第一、第二、第三人称。和小说、戏剧与日常生活中的聊天一样,但只能说,三者各有优势,需要根据创作意图来确定。

第一人称
第一人称的特点是但与我无关,所以在说“我”、“我们”如何如何之时,要与消费者建立联系,最好让他们以为你的故事就是我的故事,你就是我,真实可感,增强文案的故事性,但读者可能会认为故事只是你的故事,就算真实。
第二人称
第二人称叙述的好处是,以“你”作为称呼相对最适宜。具备直接感、自然感和亲切感,这种方法的效果会使人有代入感,就好像是叙述者面对读者娓娓而谈一样,无形之中使距离拉近。按照经验,在这种氛围里,我们是很容易倾听的。
第三人称
第三人称叙述则显得比较客观公正,这是以一个冷静的旁观者的身份来进行叙述的方法,适于出现在进行理性诉求的广告中。

盾朗认为,音乐的使用应该和想要塑造的品牌或者公司形象相一致,因为音乐和可视因素一样,能影响对品牌的感觉。音乐是广告人常用的创意手段,一曲与主题内容配合得天衣无缝的音乐,那作用,绝对比千把字要强,正所谓“一切尽在不言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音乐营销作为突破视觉接触、强化品牌记忆、容易掀起感情波澜达到传唱一时的工具已经越来越得到企业器重。而音乐营销就是以音乐为手段的营销,也就是企业利用音乐艺术的特征,增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产品销售,达到企业目标的过程。

音乐和声音的效果能激起情感。音乐和情感记忆会产生共鸣。在音乐里面有两个能够引起听众共鸣的东西:一个是音乐本身,另一个就是演唱或演奏音乐的明星或者是音乐演奏的表现形式。想要使音乐本身能够触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需要传达一种人们所向往的情感。音乐是广告人常用的创意手段,一曲与主题内容配合得天衣无缝的音乐,那作用,绝对比千把字要强,正所谓“一切尽在不言中”!而音乐营销就是以音乐为手段的营销,也就是企业利用音乐艺术的特征,增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和交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促进产品销售,达到企业目标的过程。